张家港市中兴小学章程
张家港市中兴小学章程
(2017年12月28日经第十届第六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张家港教育局备案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现代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张家港市中兴小学,办学地点为张家港市金港镇中兴南路31号,法人代表为校长。学校是一所公立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 学校以“勤、容、远”为校训,以“以人为本、崇尚科学、全面发展、张扬个性”为办学理念;以“创建高品牌学校、塑造高品位教师、培养高素质学生、办成高质量教育”为办学宗旨;以“勤学、进取、求实、文明”为校风,“敬业、爱生、博学、善导”为教风,“诚信、乐学、勤奋、进取”为学风。校歌为《留传》,校园吉祥物为“盼畔”。
第四条 学校近期目标是:继承百年积淀的学校文化,努力打造“江畔”文化特色,发展富有优势的课程特色和德育特色,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教师队伍,成为教育行风建设先进学校。中期目标是:把学校办成在张家港市有一定影响力的现代化小学,学生、教师获得全面和谐发展。远期目标是:把学校建成具有实验性、示范性、先导性的高质量、有特色的品牌学校。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五条 学校由张家港市教育局主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大队(总)辅导员、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六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副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行政办公室主任、教务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等中层干部按照《张家港市中小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任免。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执行上级指标,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得到全面生动活泼的发展,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身体健康的一代新人。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
(三)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四)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充分发挥领导的智慧、力量和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六)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七)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1.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领导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发动全体教职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3.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教学大纲,开齐开足各门课程。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环境教育及课外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文娱、体育活动,注意劳逸结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努力改善教学卫生和环境卫生,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增强学生体质,建好劳动教育基地。
5.领导和管理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实行一支笔批核。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保护他们的健康,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群众福利。
6.领导和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
7.按照市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8.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并切实加强对师生的法制教育。
9.做好离退休干部、教师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八)发挥学校的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九)廉洁勤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十)离任时按有关规定做好交换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八条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学校贯彻执行,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党管理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三)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期工作计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校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等任务。
(四)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严治党。
(五)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加强党风廉政工作。
(九)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职权,其中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免职,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在学校能及的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一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
第十二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检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未聘人员请示教育局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未聘人员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的,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按有关法规政策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予以辞退。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实际评的职务聘任,但可以对少数人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者要在校内享有相应待遇。
第十四条 学校设副校长1至3人,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行政某方面的工作。
学校设行政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1至3人。是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行政等某方面工作的行政负责人。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依据《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新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整体功能,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创造,学会健体,学会审美。
第十六条 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强化人人都应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支持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四)营造有浓郁德育氛围的校园景观,培养以爱国为核心的校园精神,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五)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营造进行“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严格做到“五要五不准”:要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不准随意增减课时;要坚持按课程设置开课,不准随意增减科目;要坚持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准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要坚持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准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要坚持按规定的考试要求,不准随意增加考试次数。
第十八条 规范办班和考试行为。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提高班、实验班等,更不得以举办这类班为名进行招生和升学考试。每学期只在期末进行一次学科考试,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
第十九条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执行市教育局“作息时间表”,确保小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每天不超过6小时。保证小学生每日有9小时以上的充足睡眠时间。中午时间,要开放图书室、电脑房以及各类体育、艺术活动场所,并安排好指导教师,做好安全指导工作,让学生有充分发展个性时间和空间,要组织学生进行阳光体育活动和江畔少年宫活动,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严禁利用午休时间集体组织学生“午自习”或上课,挤占学生活动、休息时间。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集体性补课,不搞有偿家教。
第二十条 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总量。一、二年级一律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作业量大小时间的计算以学业中下等学生完成的时间为计算标准。完成家庭作业时,如超过规定的时间,可允许学生不完成。
切实提高作业布置质量。教师要根据课改的要求,精选作业内容,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鼓励教师分层布置作业,不准用增加课业负担的方式惩罚学生。
严格作业批改要求。要坚持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讲评、有讲评必反馈的原则,杜绝只布置不批改或只对答案的现象,提高作业批改质量。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热情帮助,有具体的帮扶措施,不得歧视、排斥。
规范作业管理。要加强对各科作业布置的协调管理,严格控制每日各学科家庭作业总量,并在学生家长的配合下,按时完成所布置的作业。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竞赛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读书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课放假,不准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非教育性社会活动。
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教辅用书征订。开设的国家必修课程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审定的教学用书目录选用教材,地方课程选用教材,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征订。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用书,不得向学生推荐各类教辅材料和专题教育读本。
第二十三条 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及学校制订的《教师教学“六认真”要求》,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定期召开校运会,举办体育节和艺术节,开展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积极推进江畔少年宫建设,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五条 加强科技教育,定期举办科技节和读书节,认真办好“江畔电视台”,不断提高信息技术教学的质量。
第二十六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二十七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八条 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总务工作。
第二十九条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维修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定期汇报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一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做好教育教学设备及所需物品的采购、供应、保管等工作。校产分类造册,落实使用部门、班级、个人的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和维修养护,督促师生执行校产的使用和保管制度,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做好校舍安全和维修工作,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二条 加强食堂管理,制订并执行卫生、采购、验收等制度,确保师生饮食卫生。搞好照明、饮水供应,集中财力改善办学条件。组织师生绿化、美化、净化校园,搞好校容校貌建设;协助学校德育处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学校大环境的整洁,优化育人环境。
第五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巩固“江苏省绿色学校”创建成果。
第三十四条 坚持学校建设标准化要求,根据学校整体规划,有计划分步实施,努力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五条 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环境布置应体现规范性、教育性和艺术性。
第三十六条 全体教职员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及生活环境。
第三十七条 加强校园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三十八条 搞好校园绿化。绿化、美化校园要有计划,逐年分期实施,对已有的花草树木要指定专人养护管理,全校师生要人人做到爱护校园内的一草一木。
第三十九条 各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光线充足,桌椅排列安放整齐,各种物品放置有序。各楼梯、走廊及校内道路、操场清洁整齐。
第四十条 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护导工作,实行“红领巾礼仪岗”、“红领巾示范岗”值勤制度,培养学生的“五自”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四十一条 校园内一律不得骑自行车,汽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严禁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距学校200米范围内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相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第四十三条 学校校舍和各类设施定期检查与维修。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总务处,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校园内墙壁、各教室要定期粉刷油漆。
第四十四条 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严格学校门卫制度,安排人员定期检查校内电线、电器、灭火设备以及各种防盗、防窃设备,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四十五条 加强食堂管理,定期督查食堂炊具、餐具、箱橱等用具的清洁卫生,教育用餐师生养成文明用餐的习惯,不乱倒剩饭剩菜。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岗位规范》,做到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 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和教改试验,自觉开展课题研究,切实提高教学效率。
第四十八条 严禁在职教师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严禁在职教师在工作日从事有偿家教,严禁对本校学生从事有偿家教。)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索要和收受学生家长的钱财(物)和有价证券;严禁教师擅自收费或向学生推销、征订学习用品。
第四十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需要进行教师定岗聘任,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十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五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和支持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五十二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条例,结合学校《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四条 依据《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教育管理学生。
第五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七条 学校设立“爱心基金”,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五十八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2.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当学生干部为同学、集体服务。
6.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九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有礼,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思想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学校发生撤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与管理体制机制等重大内容变化时,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修订章程,经张家港市教育局备案生效。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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