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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4/4/28 14:32:34

《条例》、《准则》学习内容摘要

来源:中兴小学 发布时间:2016-03-2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条例》、《准则》学习内容摘要

一、三大变化:

变化一:《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将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

“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有8281字,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

变化二:纪法分开:将原先十类纪律重新归纳为六类纪律,力求“纪律姓‘纪’”“纪法分开”

《条例》修订: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变化三:划定红线:强调追责明确6类“负面清单”

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二、四大看点:

看点一:彰显一种坚强决心

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看点二:树立一条道德高线

修订后的准则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针对全体党员,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看点三:厘清一份负面清单

删除70余条与国法重复内容,增加“拉帮结派”等违纪条款,条例修订充分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次把纪律具体化、细分化,覆盖面更大,覆盖得更严实,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

看点四:传递一个明确信号

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内法规,都是“带电的高压线”,绝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执行起来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三、六类负面清单:

最严党纪新增6类“负面清单”:

(一)违反政治纪律负面清单:

1.拉帮结派

2.对抗组织审查

3.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

(二)违反组织纪律负面清单:

1.非组织活动

2.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3.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4.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 

(三)违反廉洁纪律负面清单

1.权权交易

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 

(四)违反群众纪律负面清单

1.群众利益

2.漠视群众诉求

3.强迫命令

4.办事不公

5.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 

(五)违反工作纪律负面清单

1.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2.工作失职等 

(六)违反生活纪律负面清单

1.生活奢靡

2.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五、四个突出:

(一)突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位 

1.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 

2.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 

3.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4.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行为 

(二)突出切实执行组织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 

2.侵犯党员权利行为 

3.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 

4.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三)突出严守廉洁纪律,永葆清廉本色

1.以权谋私行为 

2.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 

3.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 

4.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 

(四)突出严守群众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1.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2.漠视群众利益行为  

3.侵害群众知情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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