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标准
中兴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单位(盖章) 考核对象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分值 | 考核主要内容 | 扣分要点 | 自评分 | 考核分 |
师德师风 | 20 | 根据“师德考核”结果直接按分值比例记入相应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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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态度 | 20 | 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工作量达到相关标准,遵守劳动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工作积极主动,责任意识强,进取精神足。 | 1.非学校工作安排造成的工作量明显不足(酌情扣分); 2.不按规定履行请假制度,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随意离岗;上课时接听电话、收发信息;上班时间利用电脑进行游戏、网购、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视情节轻重扣1~10分; 3.协调精神差,缺乏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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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能力 | 30 | 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具有较强的学科专业水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关心学生健康成长;按规定做好教学“七认真”工作,努力提高教学实效,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承担或参与教改实验,积极参加市教育局和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研究活动;骨干教师和有经验的教师主动承担并认真完成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青年教师主动拜师学艺。 | 1.学历不合格或不按规定参加学历进修扣10分; 2.参加市以上学科解题能力考试和其他业务能力考核不合格或在倒排名内,扣10分; 3.不能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扣10分; 4.不按计划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违反课程计划,酌情扣1~10分; 5.在学校组织的每月教学“七认真”常规调研中,依据综合情况扣1~10分; 6.不积极主动参加听课、评课等教学研究活动,酌情扣5~10分; 7.没有完成学校规定的教科研任务,酌情扣1~5分; 8.根据市骨干教师复评考核标准,骨干教师复评不达标扣10分; 9.工作5年以上40周岁以下未获得骨干教师称号不积极申报参加的扣5~10分; 10.不能认真履行师徒结对职责的,扣1~5分; 11.新教师上岗培训不合格或学校派出培训不合格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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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实绩
| 30 | 所教学科合格率、优秀率、学生平均成绩达到规定要求;教育教学工作综合业绩得到同行认可、行政满意;学生普遍喜欢所教学科,学生及家长对教育教学工作满意;组织开展课外活动或大课间活动成效明显。 | 1.学科成绩和市同类学校平均成绩(或优秀率)差距较大的,或明显低于同校平行班平均成绩的,根据本校生源和学生原有基础情况,扣2~5分;及格率、优秀率达不到相关要求,扣3~10分; 2.本学年无论文发表或获奖或无辅导学生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正规竞赛中获奖,扣10分(女满50周岁,男满55周岁除外); 3.民意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扣10分; 4.教育方法不当,造成学生厌学引起的家长投诉或造成的不良影响,经查实扣2~10分; 5.无故不按要求组织进行校本活动、阳光大课间活动、集会等活动酌情扣2~10分; 6.一学年中劝勉谈话1次以上,扣2~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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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项目 | 10教育教学 | 加分要点 | 加分 |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酌情给予加分: 1.本学年获市级骨干教师称号,加1分,市级以上每晋一级加1分; 2.本学年个人被评为校级先进加1分;市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综合性荣誉加2分,市级以上每晋一级加1分; 3.本学年参加市评优课、基本功竞赛、解题能力比赛等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竞赛单位每晋一级在此基础上加1分; 4.本学年进行片级、市级、大市级、省级、国家级公开教学展示分别加1、2、3、4、6分; 5.本学年在市级、大市级、省级、国家级正规刊物发表或获奖论文分别加1、2、3、4分; 6.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竞赛,在市级、大市级、省级、国家级获奖分别加1、2、3、4分; 7.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质量好,调研质量在全市或年级中具有明显优势或明显进步,加1~2分。 8.担任学校基层管理工作或承担学校额外任务、重大活动成绩突出,加1~2分。 9.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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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 中层干部在上列“教育教学”加分外,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实绩酌情加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酌情给予加分: 1.工作讲究方法,自主创新,追求智慧、精细、卓越,能得到教职工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民意测评满意率超过95%的,加2分; 2. 树立规范意识,效益意识,分管条线的工作能不断反思,及时调整,用心完成,工作实绩显著,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酌情加1~5分; 3. 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带头承担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突出,课题组长加3分,主要成员加2分; 4. 条线工作成效大,产生良好影响,工作经验在市级、大市级、省级、国家级交流的,执笔撰写负责人分别加1、2、3、4分; 5. 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说明: 中层干部加分项目最后得分:(教育教学加分分值+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加分分值)/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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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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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 | 综合等第: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 ||||
考核对象签名: | 单位考核领导 小组组长签名: |
注:1.本表适用教学一线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2.教育教学工作考核“优秀”基本条件
(1)满岗工作,请假未满1个月;
(2)学历合格并按规定参加学历进修;
(3)本学年有论文发表或获奖或辅导学生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正规竞赛中获奖;
(4)无劝勉谈话;
(5)民意测评满意度高;
(6)师德考核、教育教学考核得分9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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